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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域理论原理(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

时间:2024-10-01 10:15:28  浏览:100

“文化资本”在布尔迪厄那里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作为资本的表现形式之一只有在具体场域中才具有效力。因此,为了澄清围绕“底层文化资本”所产生的种种含混与疑难,有必要就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及其相关概念进行考察。

1. 场域与资本

布尔迪厄把“场域”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一个关系空间。场域中的位置由两方面的因素来界定:

一是占据某一特定位置的行动者所拥有的资本的总量及其类型的结构;

二是这些位置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支配关系、屈从关系、结构上的对应关系等等。

场域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空间被布尔迪厄称为“社会小世界”或“游戏”,具有相对自主性和封闭性,每个场域都有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不同场域的支配逻辑之间不可通约。正是这种根本特性,决定了每一个场域都有自身特定的资本形式。

场域作为一个关系空间由资本的分布结构来界定,反过来资本也只有通过场域才能够得到界定。“一种资本总是在既定的具体场域中灵验有效,既是斗争的武器,又是争夺的关键,使它的所有者能够在所考察的场域中对他人施加权力,运用影响,从而被视为实实在在的力量,而不是无关轻重的东西”。

也就是说一种稀缺资源只有在某一具体的场域中才可能是一种资本,因为正是该场域的逻辑和必然性决定了这种资源跟其他形式的资本之间的可兑换性。场域在某种意义上作为一个市场,使得其中特有的资本形式流通起来,正是这种流通起来的稀缺资源才作为力量/权力的表征而决定着场域之中的位置关系。

2. 场域中的惯习与幻象

社会行动者要想在特定的场域中积累相应的资本并占据一定的位置,必须心照不宣地接受由这一场域的特有逻辑与必然性所决定的“玩法”,这是他们进入场域游戏所必须缴纳的“入场费”。

这种“入场费”在行动者的身体上表现为一套性情倾向系统,也就是所谓的“惯习”,它是既往经验以感知、思维和行为图式的形式储存于身体上的产物。“惯习与场域之间的关联有两种作用方式。

一方面,这是种制约关系:场域形塑着惯习,惯习成了某个场域……固有的必然属性体现在身体上的产物。

另一方面,这又是种知识的关系,或者说是认知建构的关系。惯习有助于把场域建构成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一个被赋予了感觉和价值,值得你去投入、去尽力的世界”。可见惯习也是一个关系性概念,某种特质或秉性作为性情倾向,只有在相应的场域内才能被建构为“惯习”。

对于一个特定的场域来说,惯习是一种普遍性的东西,所有契合该场域的行动者都会形成对应的惯习,无论他们在其中占据怎样的位置。行动者与场域的契合关系在他们的意识中的反映,也就是上文所引的惯习与场域之间关系的第二个方面,被布尔迪厄规定为“幻象”。“每一个场域都拥有各自特定的利益形式和特定的幻象,场域创造并维持着它们。而这些利益形式和幻象,也就是人们对游戏中彼此争夺目标的价值心照不宣的认可,以及对游戏规则的实际把握。再进一步说,对于参与游戏的每一个人来说,这一特定利益是不言而喻的。但实际上,因为每一个人在游戏中占据的位置不同(支配与被支配,正统与异端)以及获得这一位置的轨迹也各不相同,所以对他们来说,利益也同样是千差万别的”。

也就是说,尽管某一特定场域中的所有行动者都彼此默契地接受该场域对于合法资本形式及其价值的定义,也都会内在地建构起一套适配于该场域的性情倾向系统,但是他们基于各自位置以及过往经历而对该场域的逻辑及其中的资本、位置的主观感受却是不同的。这种主观感受决定了他们对于场域中的“利益”的评价和定义,决定了他们对于该场域的感情“投入”,正是在此意义上,布尔迪厄又把“幻象”称为“里比多”。

3. 场域中的权力斗争

场域不是一个静态的关系空间,而是一个时刻都在进行着权力斗争的动态结构。

这种权力斗争一方面表现为对场域中的位置的争夺。每个行动者都凭借自己所占有的资本去跟其他行动者竞争,以谋求更高的位置和更多的资本。

另一方面,一个场域的产生就在于它具有了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但这种内在的必然性却不是天经地义的,其合法性本身就是权力斗争的产物。占据统治位置的行动者或机构不仅占据了最多的资本,而且垄断了对这种资本形式的合法性的定义。这共同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行动者在某一场域中所形成的特定幻象也是权力斗争的产物。行动者基于其特定位置和过往经历而形成的对于场域的主观感受和感情投入,也只不过是对这种权力关系的反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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