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表决权,一般情况下,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这样的设置有时候会导致公司控制权问题,进而影响持股较小的股东利益。在股东投票制度设计上,很多企业都在学习华为的模式,希望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在贸易战背景下,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华为的投票表决模式不是轻易就能学到,但是,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各股东齐心协力完成公司发展目标却是必须的。
在提供公司治理服务的过程中,我们总结了几种有限公司常用的股东投票表决方式。
1、同股同权制
股东的表决权与其所持股份比例一直。比如,持股35%,则投票表决权为35%;
2、同股不同权制
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中明确:股东之间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比如,一个股东占注册资本的40%,但可在章程中规定在股东会投票时拥有60%,甚至更多的表决权。这方面,很多知名的科技公司都有涉及,如华为、京东、阿里等。这种股东投票结构更容易提高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3、累计投票制
这种投票制度,表决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股东在投票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事项个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项。比如一小股东持有120个表决权,需要从三位候选人中选出一位董事,这位小股东就享有120*3=360个投票权。他可以集中投给一位候选人,来确保他的候选人票数更高。
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这种表决方式,华为经常使用。
一向受人关注的范冰冰又因为唐德影视股权质押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试想::如果该公司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范冰冰质押股权事件就不会这么顺利成行,网传范冰冰逃离也不会成真。
股权无小事,不论是科学设计股权表决机制的华为,还是没有防范的范冰冰,作为企业管理者,都应该从中借鉴经验、吸取教训。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工商登记部门确实不允许修改章程模版。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可以在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中约定“同股不同权”的条款,使这一条款具有合法性,并明确约定工商部门的备案条款与股东协议条款有冲突的,以股东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