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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价格(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时间:2024-08-07 13:00:14  浏览:100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民事诉讼法》第240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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